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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评论2007年第15期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深刻启示

发布时间:2011-03-09 08:08:41 来源: 

  半月评论2007年第15期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深刻启示

  ——写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

  60年前,我们党根据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内蒙古历史的新纪元。

  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范了中央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赋予了自主权利和政策空间。内蒙古自治区在中央总的路线方针指导下,结合当地的民族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得到切实保障。

  60年来,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内蒙古的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做好内蒙古的各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内蒙古2300多万群众的福祉,而且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意义。”他指示内蒙古要“因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等机遇,加快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增长方式逐步转变,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开始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479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7年的5.37亿元增长了196倍。人均生产总值也由1947年的96元增加到2006年的20047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人均指标进入了前10位。

  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为我们党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为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这一成功范例,带给我们诸多深刻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有光明灿烂的前途;只有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生活在祖国母亲的怀抱中,才会感受幸福和温暖。这一点对内蒙古的少数民族来说体会尤为深刻。在自治区成立之前,蒙古族人口不断下降,而且生活条件、政治地位、人口素质和现在相比有天壤之别。所以,各少数民族包括蒙古族跟党走,坚持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是惟一理性、正确的选择。

  二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才能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只有不断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为民族地区的自主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只有以开放促发展,才能够增强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断缩小地区差距,缩小少数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

  四是必须把民族团结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维护祖国统一。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要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只有倍加珍视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这些启示既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回顾过去,我们对内蒙古自治区所取得的成就倍感欢欣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对内蒙古的美好明天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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