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国考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河北 | 湖北 | 广东 | 江苏 | 福建 | 四川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辽宁 | 内蒙古 复习
考试上海 | 重庆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广西 | 浙江 | 江西 | 贵州 | 海南 | 安徽 | 新疆 | 青海 | 吉林 | 深圳 | 黑龙江 资料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借款偿还

发布时间:2013-09-17 09:42:38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借款偿还

  案例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题]

  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