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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帮助医院组织开展安保工作。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3-09-30 11:23:17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帮助医院组织开展安保工作。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题目】某市医院请来公安做副院长,主要针对医闹问题,帮助医院组织开展安保工作。对此现象你怎么看?(2010年9月5日四川省基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题目类型】综合分析之社会现象类题型

  【易错点】

  对于社会现象类题型,考生容易犯以下几种错误:

  其一,积累不足,答题偏离考察重心。

  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权威专家曾经在与考生交流时说道:“考公务员,首先就是要关心政治。”专家的这句忠告对于社会现象类题目可谓“一语道破天机”。如果缺乏对时事政治的敏锐触觉,缺乏对社会热点的正确理解,缺乏对政策理论的必要积累,那么在回答社会现象类题型时就会显得捉襟见肘。

  其二,条理混乱、逻辑不清、拖泥带水。

  一会儿说原因,一会二儿说对策,让考官摸不到头脑,听不出重点。在分析事物的原因、意义,需要采取的举措时往往都会涉及到“内与外的逻辑层次”:如原因对策法中的内因与外因,主体分析法中的自身和外部等,答题时要进行有序的阐述。

  其三,答题时总想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虽然我们看问题要尽量全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坚持“两点论”,但是考生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两点论一定要与“重点论”相结合。

  【思路点拨】

  这道面试题属于综合分析里的社会现象类题型,观察考生能否对问题全面、客观的提出看法和分析,从而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包括观点的明确性、针对性、鲜明性;分析的深度、广度、逻辑性;表达的条理性和说服力等。

  本题的出题背景是某医院通过引入公安力量希望解决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就本题而言,一方面考生需要明白“医闹”现象的危害和解决的必要性,能够联系到题目中任命“公安”副院长的目的进行相应阐述,另一方面,考生必须看到此举治标不治本的根本特征,能够明确指出“医闹”问题频发尤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并阐述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

  【参考答案】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本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可是因为受医患关系紧张等其他原因的影响,医院自身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之一,“医闹”事件不断上演,尤其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职业医闹”,导致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极大地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行医,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减少乃至彻底消除“医闹”隐患,有的医院任命公安民警为医院的副院长,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帮助医院组织开展安保工作,把解决“医闹”的“灵丹妙药”过渡放在公安力量上。对于医院的这一做法,我认为应该客观、理性的看待这一问题。

  一方面,增加公安力量对医院的关注,短时间内确实可以对“医闹”产生一定的震慑。

  第一,部分地方发生的不法分子围攻、打砸医院,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医闹”事件,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侵害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亟需一个正常的医疗工作环境,妥善处理“医闹”事件迫在眉睫。

  第二,面对不断恶化的医患关系,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综治、宣传等部门,加大对“医闹”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警示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患者和家属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事故,并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诉求,可以有效的减少“医闹”的发生。

  第三,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是适应当前公安部提出的警力下沉的要求。医院内人员混杂,治安情况复杂,一直是刑事、治安案件多发区。通过公安机关对职业“医闹”进行重点打击,对寻衅滋事,借医疗纠纷闹事的患者和家属进行依法查处,能够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医闹”的职业化并非一夕而就,其形成背后必然有难以调节的矛盾为土壤,简单的引入公安力量施以打压并不能根本解决,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矛盾的深化,更难以调解。

  第一,医院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显然,根据这一规定,聘请公安人员作为医院副院长的行为时不合适的。

  第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的天职。在出现恶性的医闹事件时,人民警察本身就具有公平处理事件的职责。但是,医院聘请警官当副院长,鉴于医院与警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其处理事件的公平性就会受到影响,反而可能激化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深陷“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是非旋涡。

  第三,医院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现象,医院是要靠医德来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赞誉的。“医闹”之所以有市场,关键在于医患关系的长期不对等,而非警方干预、处置不力。如果医疗纠纷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那么今后涉及到医疗事故、非正常死亡赔偿等问题时,“医闹”仍然有可能发生。

  因此,我认为,解决医闹问题,应该着眼于如何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如何真正提高医院自身的服务水平,如何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想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开展各类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的沟通渠道。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应当更多地为患者利益着想,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尽可能地主动承担责任,才是应对医闹最好的策略。

  第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向患者提供医疗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同时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的投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综上所述,化解医患纠纷,需要标本兼治,想要彻底杜绝“医闹”的出现,就必须解开医患关系的中的诸多症结,而要解决这些症结,需要依赖医院提高主动担责的服务意识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救济体制。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医疗行业组织体系的完善,以及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医闹现象会越来越少,医院和患者的安全能够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