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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07 15:48:53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巴中市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3年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拟招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4、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之间出生的人员)。报考乡镇及中心卫生院部分岗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详见附件岗位表)。

  2、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8:00至10月18日24:00止。报名入口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信息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填报表格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13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凡报考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巴州区卫生局对报考者依据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反馈报考者。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本公告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如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通过”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可否参加笔试考试的依据,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试结束后的资格复审确认。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 10 月23 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笔试考务费按每人100元缴纳。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 10月22日17:30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巴中市通佛路巴州区卫生局3楼)递交减免报名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和未调整到其他岗位的报名者除外),凭报名时网络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 11月4 日至11 月6 日24:00前登录报名平台,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上要求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1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2、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三)政策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享受政策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卫生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等有关问题》(川组通【2012】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1 月 1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县(区)级及以上组织部、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交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考试总成绩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zqrsj.gov.cn)、巴州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bzqwsj.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州区卫生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州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对拟考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资格复审;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进入体检。

  列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巴州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在编在职人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对象将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另行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结果,等额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报考者的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九、聘用

  公示合格者,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报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及中心卫生院相应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卫生院(在公告所附的岗位表公布),总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择顺序。用人单位、区卫生局及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首次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内(三年合同期)不得申请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7—2131863 0827—5226513

  监督电话:0827—5246198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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