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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07 15:56:15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站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科目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电视播音主持A、B岗位和广播播音主持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用公共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只考综合知识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2-33501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12-3325008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12-3355727,0812-3325158

  攀枝花市委老干部局:0812-3355217

  攀枝花市科协:0812-3320876

  攀枝花市残联:0812-3364133

  攀枝花市工商联:0812-3355498

  攀枝花市日报社:0812-3332791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2-3320578

  攀枝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处:0812-3332294

  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0812-3332281

  攀枝花市民政局人事处:0812-3362411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0812-3364812

  攀枝花市住建局干部人事处:0812-3359033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劳人处:0812-3365313

  攀枝花市水务局人事处:0812-3339165

  攀枝花市农牧局办公室:0812-5102700

  攀枝花市安监局办公室:0812-5103726

  攀枝花市科知局人事与科普处:0812-3324635

  攀枝花市文广新局人事处:0812-335399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劳动处:0812-3506037

  攀枝花市体育局办公室:0812-3355062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0812-8880718

  攀枝花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0812-3332544

  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0812-3344084

  攀枝花市人防办综合处:0812-3332149

  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559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信息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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