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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基层政法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08-26 14:39:1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宁夏基层政法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

  公告:2015年宁夏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一、关于培养及管理方式

  1.今年我区基层政法定向招录招生分为哪几个层次?

  答:分为以下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以上两种模式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均为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被录取人员怎样管理?

  答: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自治区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3.通过考试被录取后就是公务员了吗?

  答:不是。对于合格的毕业学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4.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今后可以调动工作吗?

  答:服务期未满不能调动,服务期满后可以调动。服务期分别为:本科教育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教育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

  二、关于报考条件

  5.怎样根据自己的学历报考相应的培养层次?

  答:在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ƒ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含职业高中、中专)。

  6.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中专、本科等学历(学位)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尚未毕业的,也不能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

  8.哪些人可以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答:我区户籍或我区兵源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可以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除此外,“大学生退役士兵”如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还可以报考定向退役士兵的职位。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9.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12个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

  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0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才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截止9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10.已经通过入学考试取得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不能。为坚持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的严肃性,已经通过入学考试取得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不得以本人放弃入学资格为由参加基层政法定向考试。

  11.什么是“优秀青年”?

  答:优秀青年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情节、无党纪政纪处分的青年。

  三、关于报名

  12.报考者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具体时间安排为:

日期 安排
8月24日 周一 报名(同时可缴费)
8月25日 周二 报名(同时可缴费)
8月26日 周三 报名(同时可缴费) 18:30系统暂时关闭,提取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人员信息。
8月27日 周四 10:00系统重新开通。报名(同时可缴费),不再接受公安、监狱系统职位报名。
8月28日 周五 报名(同时可缴费)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人员体能测评。
8月29日 周六 报名(同时可缴费) 18:30系统关闭。
8月30日 周日 缴费 24:00缴费系统关闭。

  报考者在2015年8月24日8:00至8月29日18:3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8:00至8月26日18:30。报名系统将于8月26日18:3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数据后,于8月27日10:00重新开启,8月29日18:3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者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根据本人条件,认真考虑,慎重报考。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应特别注意,务必在8月26日18:30前提交报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体能测评,失去报考此类职位的机会。

  13.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政策问答,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个人真实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特别要注意的是,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务必要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上传本人照片的,考生在报名页面看到的可能是“待审核”状态,但系统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引起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所以,如提交报名信息24个小时后仍未审核的,请考生务必及时仔细检查是否按要求上传了本人照片。

  14.报考者如何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每天的报名统计情况。

  15.报考者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答: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8月29日18:30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办理调整报考职位手续。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以于8月29日18:30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当面申请,也可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在确认原报名信息注销后,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

  16.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答: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合格者,由体能测评组织单位发给体能测评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非警察类职位。

  17.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18.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于8月29日18:30前到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办理相关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19.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身份证是公务员考试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不能出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20.孕妇能否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所有程序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体检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如果报考者为孕妇,体检时将因无法拍摄X光胸片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体检合格结论而失去录用资格,且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不适宜孕妇参加。

  四、关于笔试

  2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2.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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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教育入学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五、关于资格复审

  24.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体能测评合格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笔试加分的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④“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资格审核时需提供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⑤优秀青年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团组织开具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关于面试

  26.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7.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28.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29.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30.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1.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2.体检、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后,成绩排在后面的考生能否递补?

  答:不能。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33.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34.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5.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