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XML地图 最新文章
国考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河北 | 湖北 | 广东 | 江苏 | 福建 | 四川
上海 | 重庆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辽宁 | 内蒙古
广西 | 浙江 | 江西 | 贵州 | 海南 | 安徽 | 新疆 | 青海 | 吉林 | 深圳 | 黑龙江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10-16 08:48:08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列明的相应职位条件。

  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应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该学历对应的专业,且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取得双学位的,应以主修专业报考。

  三、填报报名信息要求:

  (一)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二)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应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及证明人、联系电话。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三) 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获得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处分情况未作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四)报考职位要求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须于备注中列明刊物级别、名称、期号、文章名称及本人的作者排名;要求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也须在备注中说明。

  (五)家庭成员应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

  如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考生,请务于10月24日18点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将做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请报考人员慎重填报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我单位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六、考录工作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相关结果请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15年10月14日

  上一篇: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 这六大信息要知道!

  下一篇:2016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与“201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相关的内容推荐

Copyright (C) 2009-2014 Gwyzk.Com INC ◎ 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法律顾问:陈家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鲁ICP备1201573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