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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安徽考区报名确认须知

发布时间:2015-10-31 14:15:3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安徽考区确认考生须知

  欢迎使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安徽考区)网上报名确认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点击进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安徽考区报名确认系统

  一、您现在进入的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徽考区)网上报名确认系统。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考生应符合三个条件:

  1. 已于 10 月 15 日 — 24 日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6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

  2. 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区是安徽省;

  3. 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jpg 格式,2寸(34x45mm),20kb以下 )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工具。

  两类考生不能通过网上确认,须现场确认。此两类考生为:①更改考试地点、更改姓名中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个别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的考生;②报考涉密部门或涉密职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此部分考生需于2015年11月4日至5日的9:00-17:00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明确个人基本信息并携带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jpg 格式,2寸(34x45mm),20kb以下)及笔试费用。逾期不予补办。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报考人员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引起纠纷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时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报名信息。

  五、网上确认的时间为 11 月 2 日 9 : 00 — 7 日 16 : 00 ,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系统以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因他人误用造成的后果,本网站及安徽省人事考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网上报名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①输入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

  ②考生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确认须知、违纪处理规定、考场规则,点击“已阅读”;

  ③考生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做出诚信承诺;

  ④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

  ⑤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人民币 每人每科 40 元(根据皖价费 [2006]240 号文件规定);

  ⑥网上确认结束,退出系统。

  八、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 11 月 23日 10 : 00 至 11 月 29日 12 : 00 期间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九、如果您在网上报名确认过程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0551-63457903)。

  考 场 规 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