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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漯河公务员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3 09:47:53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6﹞67号)文件规定,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如何理解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六项所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意见》(〔2001〕高检政发第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lh.lss.gov.cn),在“考试信息”栏目中,先阅读《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等文件。然后通过“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0395-3132801

  2、报考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对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确认时审核比对。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登陆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期间,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漯河市公务员的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到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区黄河路647号一楼东)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人员,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到漯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到漯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对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3、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咨询有关问题,可拔打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地税局及各县(区)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职位见《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4、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为本次漯河市招考公务员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因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政策调整,请考生务必尽早提交报名申请,避免因为超过报名时限错失报考和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

  附件:1.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划分情况

  3.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