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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维权“公益诉讼”只是起点

发布时间:2014-03-17 10:48:50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维权“公益诉讼”只是起点

  在今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法规定,今后中消协和省消协可以帮助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这是消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写进条款,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公益诉讼”走入消法,意在解决那些认为不值得诉讼的小额消费者争议的法律制度,救济广泛而分散的消费者损害。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在衡量维权成本及冗长的诉讼途径后,不少人放弃了司法维权而“哑忍”,最近广州一名法官便直言“我买到假洗发水也懒得打官司”。然而,这种情况若长此以往,不仅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还会纵容不良商家继续“为非作歹”,更不用说净化市场风气、提高“中国制造”的含金量了。

  此次新消法中明确的“公益诉讼”,是针对消费者维权窘境的好招。在法律上,首次赋予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组织的力量为消费者“伸张正义”,不仅效率高、受益广、专业性强,而且也是扭转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的有力武器,对震慑不良商家、提高失信成本大有裨益。其实,这一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执行了数十年。2001年,美国消协代表不特定多数的美国全体烟民,向法院起诉烟草公司损害烟民健康,最后烟草公司赔偿烟民损失50多亿美元。

  然而,在点赞的同时,也有提高的空间。首先,对于多如牛毛的维权事件,新消法明确的公诉主体仅限于中消协、省消协,可谓僧多粥少,所以不妨扩大公诉主体范围,通过权威部门的资质审核,让有能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分担压力;其次,“公益诉讼”成功落地还需要更细致的规定以增强操作性。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还涉及案件管辖、诉讼费用的承担、债权清偿、裁判执行等新问题,这些都亟待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总之,让消费者告别单打独斗,公益诉讼只是起点,远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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