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政策对比
发布时间:2011-12-18 12:27:31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2010年—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政策对比
年份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招考的范围 | 1、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工作,在杭州、宁波、嘉兴等3市开展试点。 | 1、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在杭州、宁波、嘉兴、舟山等4市开展试点。 | 1、无 |
报考程序 | 1、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 1、无 | 1、无 |
2、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 | 2、报考人员直接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无需手机验证。 | 2、报考人员直接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无需手机验证。 | |
确定体能测试与面试对象比例 |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林业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
2、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与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一致。 | 2、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 2、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 |
3、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 | 3、省属公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6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确定)。 | 3、省属公安、林业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 |
体能测试标准 | 1、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 1、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除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 1、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
加分政策 | 1、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 1、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