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创新管理之政策必读
链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创新管理
创新管理政策一、温家宝总理讲话
1. “村里的事务要坚持由村民作主,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农村办事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要由农民作主。”
2. “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坚定不移地做好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村民直选。做好村委会直选,最基本的是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制度,同时要有公开、公正和透明的程序。反对利用贿选、家族势力操纵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干扰选举,对这种行为应该依法依纪处理。”
创新管理政策二、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讲话
1、紧紧依靠党和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民意为重,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为先,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
2、坚持法律为上,依法依规、讲情讲理,妥善解决问题。
3、坚持阳光透明,及时公布工作进展,让主流媒体及时地发出权威声音,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件性质,压缩谣言的传播空间。
创新管理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与“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创新管理之政策必读”相关的内容推荐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