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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照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3-13 00:31:03 来源: 

   2013年日照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3〕5号),2013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3名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网上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现场目测时间:2013年3月16日-3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缴费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www.rzrsrc.com(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2013年3月16日-3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内到日照市公安局银河世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29号)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目测主要观察考生体型是否端正,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报考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

  3、单位初审:市公安局、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莒县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通过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633-3667050,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633-6201132,莒县林业局:0633-6231176),负责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录www.rzrsrc.com(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在资格初审期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市公安局、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政审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公安局、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根据鲁人社发〔2013〕5号文件规定,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具体职位类别见附件《日照市2013年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A、B、C类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选派。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缺: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复检项目要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3〕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日照市2013年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林业局

  二Ο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