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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3-13 00:34:03 来源: 

   2013年烟台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29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报考监管信息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其他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按照《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安排在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身体条件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29号)以及《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