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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了望时评第46期:“法治+德治”成就善治

发布时间:2016-12-29 10:35:45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了望时评第46期:“法治+德治”成就善治

  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与德治,是人类社会进行自我管理和规制的一对经典关系,也是一道贯穿古今的国家治理难题。“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和德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两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法律的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依靠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共同铸成。

  深刻吸取数千年来古人践行德治和法治的智慧与经验,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当代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要真正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破解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千古之问,就必须在更高、更深的程度上理解和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事实上,法治与德治存在两大根本的共性。一是法治与德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和德治的本然使命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它们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功能。二是法治和德治在目标上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善治”,法治须是良法,德治须求大德。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有了“良法”“大德”,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的幸福安康,达到“善治”的状态与境界。

  在理解了这两大共性的基础上,还必须充分理解法治与德治之间三对“相互关系”,从而掌握规律,顺势而为。

  法治与德治互为基础。道德是法律的主要来源,法律体现道德的最低要求,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底线需要法律的刚性守护和坚强维系。法律将最起码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道德的法律化。当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成为法律,全社会的道德底线日渐抬高,那么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与道德高度都必然是日益增强的。

  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一方面,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和滋养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另一方面,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全面依法治国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在坚持严格执法中,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与德治互为灵魂与信仰。德治是法治的灵魂与最高追求,法治的终极目标在于促使所有人遵纪守法,依靠道德而非法律调解关系、规范行为,实现以德治国、以德化人。法治是德治的核心信仰,道德之中深刻孕育着法治内涵,法治信仰、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是当代社会道德的核心组成部分。当前,我们要加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加强对失德行为的整治。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不断强化自觉守法的道德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社会道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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