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XML地图 最新文章
国考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河北 | 湖北 | 广东 | 江苏 | 福建 | 四川
上海 | 重庆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辽宁 | 内蒙古
广西 | 浙江 | 江西 | 贵州 | 海南 | 安徽 | 新疆 | 青海 | 吉林 | 深圳 | 黑龙江



当前位置:首页 > 申论答题技巧 > 申论热点
申论答题技巧宝典 导航: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申论技巧方法  申论预测题  申论真题  申论素材宝典 半月谈

申论热点深度解析:新兴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2-20 14:00:51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深度解析:新兴职业发展

  背景链接

  召之即来的网约车司机、送服务上门的网约按摩师、专做网络订餐的餐饮从业者……这些伴随“互联网+”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逐渐走进大众视野,成为许多人的择业选择,也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综合分析

  [产生原因]

  处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多元化、职业多样化是必然。有一些职业在竞争大潮中消亡了,当然也就会有更多的职业“诞生”。

  从我们国家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深度改变着社会结构、人力结构和财富结构,与此同时,各种新职业也应运而生,这里既有社会需求,也有人的自身创造。一些过去闻所未闻的新职业出现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比如工程造价师、婚礼策划师、营养搭配师、陪护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快速发展,大大冲击着传统职业形态,直接催生了各种新职业,比如游戏开发师、网络工程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等。这些新职业领域积聚了大量的人才,喷涌出了大量的社会创造力

  [意义]

  就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所在。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在于发展和创新。新兴职业的出现,正是不断发展创新的结果。从传统到现代、从线下到线上、从低效到高效……新兴职业的特点折射出经济转型、就业转型的应有之义——从主要依靠自然资源转移到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不仅创造出了新岗位,还有效盘活了社会资源,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多元化需求。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新兴职业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源头活水,有效激发出经济发展的活力。一旦新兴职业蕴藏的生机充分释放,就有可能造就一个新行业,创造更多就业,吸纳更多人才,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甚至会超过行业本身。

  新型职业的产生,一方面会丰富已有的职业体系,对一些传统职业进行嫁接和延伸,另一方面会诞生全新的职业岗位,但不管是嫁接,还是新生,新职业成长的背后是社会活力竞相涌流的生动写照和有机部分。

  对策措施

  新兴职业是职业多样化、社会多元化的表现,也是社会在向前发展进步的一种体现,求职者要抓紧这样的就业机会。但当下,要使新兴职业成为社会创新动力、成为社会进步的推进力量,一方面显然要为其做好“配套”;另一方面,则需要广大求职者调整思路,不仅要勇于尝试,而且要完善自我,努力使自己一专多能,不仅要适应新兴职业,更要热爱新兴职业。

  面对新兴职业的发展态势,传统管理方式难以奏效,监管真空不时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让其放任自流、野蛮生长。对新兴职业的管理要讲究力、度、效,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精确设置负面清单。不仅如此,对新兴职业的管理还要注意政策弹性,避免老政策“一刀切”“一锅烩”,充分激发潜力,释放动能。

  新事物的发展成长不会一帆风顺,新兴职业往往伴随着对传统职业的冲击,也可能会影响一些传统从业者的利益。当出现矛盾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手不能伸的太长,管的范围不能太宽,鼓励新老职业在市场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合理引导传统职业从业人员向新兴职业过渡,让二者充分融合,共同做大就业市场。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新兴职业也需规范化

  让新兴职业成为拉动就业的源头活水

  [开头示例]

  在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精细化的当下,一些新兴职业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酒驾入刑”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倒逼公众形成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价值认同。酒后驾车越来越少,代驾越来越多,这样可喜的变化,有助于守卫公共安全。

  [结尾示例]

  新事物的发展成长不会一帆风顺,新兴职业往往伴随着对传统职业的冲击,也可能会影响一些传统从业者的利益。当出现矛盾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手不能伸的太长,管的范围不能太宽,鼓励新老职业在市场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合理引导传统职业从业人员向新兴职业过渡,让二者充分融合,共同做大就业市场。

  更多热点内容查阅2017年最新申论热点 2017时事政治电子书 (汇集所有申论素材)

Copyright (C) 2009-2014 Gwyzk.Com INC ◎ 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法律顾问:陈家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鲁ICP备1201573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