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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范文:农村垃圾处理

发布时间:2013-08-14 11:07:13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范文:农村垃圾处理

  (一)现状

  1.目前农村垃圾的处置除少数村(主要是省级卫生村)采用简易垃圾填埋外,大部分农村垃圾都是随地堆放,主要倾到地点是“六边”: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部分农村企业的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到在工厂企业的附近。

  2.目前农村粪便的处置基本以家庭户厕、公厕化粪池、三格式倒粪池贮存,满溢后自然渗透排放为主,由于部分化(贮)粪池的建造未按无害化要求(三格式)建造,原先建造的化粪池部分是二格式或一格式,因此未经真正的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放到河里和田里,但目前还存有少量露天粪缸,部分粪便还得不到无害化处理。

  3.近几年来农村养殖业的无序管理造成的污染也比较严重。一方面养殖户的环保意识较差,畜禽粪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河里或堆放在路旁污染环境;另一方面大多数养殖户缺乏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措施,要用先进的无害化方法处理,成本较高,养殖户难以承受。

  4.农村生活垃圾、粪便处置严重滞后。

  虽然我国各地制定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在管理职能上没有延伸,规划的制定上对乡镇的环境卫生专业不是编的很细致和深透。按照国家环保的要求,在农村垃圾的运转处理上,应实行城乡一体化,即:组保洁,村收集,镇压缩、运转,县(市)统一填埋、焚烧或垃圾资源化处理。由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城乡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二)、垃圾污染环境的危害

  1.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若农村生活垃圾不加以利用,任意露天堆放,不但占用一定的土地,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还容易污染土壤环境。残留毒害物质不仅在土壤里难以挥发降解,而且能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解能力,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阻碍植物根系的生长和发育,“白色”垃圾在土壤中长期存留,不易降解,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粮食减产。

  2.造成水资源的严重破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加上农村分散居住的特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洗衣粉、塑料制品的倚赖性高,这些日常用品产生的大量污染都得不到有效处理和排放,加之农村对废弃物的回收率极低,残留地膜和塑料废弃物因其自然条件下降解时间长,对环境产生长久影响。因此,日常生活用品所造成的污染也就没办法得到根除,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成为严重的生活废水。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还存在着氟砷超标、铁锰超标、苦咸等问题。

  3.存在传播疾病的危险隐患。

  农村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使河水变臭,使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要么是突发心脏病,要么是突发脑溢血,还经常得一些莫名其妙的怪病。即使转移到垃圾场地,由于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相当复杂,既没有分类,也没有任何处理,甚至没有掩埋,所散发的废气和造成的污染,无论给运输沿线的农民,还是给垃圾场地附近的农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不容低估的威胁。

  (三)、解决建议

  一是要搞好宣传教育,通过环保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树立文明生活意识,争当保护环境的促进者;

  二是要加强管理,建立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使农民能够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还要安排专人定时清运,提高农村垃圾的收集率、清运率、处理率;

  三是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制定乡规民约等,形成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对于那些乱弃乱堆垃圾、污染生活环境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营造“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地投入到农村,逐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不足的问题,解决村屯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过程中的人力、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尽早结束农村垃圾无人管理的历史。

  五是应认真贯彻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镇、乡、行政村应遵照“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垃圾收集、储存、利用、回收生产过程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是狠抓运行机制,垃圾常清化。一方面,政府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实行开放式的市场运行,鼓励民间投资介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另一方面,也要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在各地实行生活,生产垃圾收费制度,明确垃圾收费相关事宜,在使垃圾得到有效的减量的同时,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

  如果怀疑宝宝喝的奶粉里含有三聚氰胺,是不是可以拿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食品检测室的工作人员称:“当然可以。但是检测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单项的费用就需450元,而做一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全检,则需要3万元!”(9月19日《广州日报》)。

  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用这句话来形容维权成本之高,既不是说笑,也没有夸张。今年5月,济南5位市民因吃了同一菜摊上的韭菜相继有机磷中毒,他们想对韭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咨询后得知费用约5000元,而购买这捆韭菜只花了2元钱。而如果想知道一个花5分钱购买的纽扣的质量是否过关,也需付百元检测费。面对高居不下的检测费,检测机构也叫苦不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济南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就表示,所有检测项目的收费都是经过物价部门严格审核的。目前的检测收费标准,在很多消费者看来已是“天价”,但对于检测部门来说,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有时甚至无法承担现在的成本”。

  从这个角度而言,高价检测费已经成为一只难以逾越的“拦路虎”,截断了普通消费者的送检之路,也间接否定了他们的正当消费权益。有问卷调查显示:过半网友因检测费用高昂而选择放弃检测维权。而这样的结果,只会让问题食品企业有恃无恐,继续扰乱市场秩序。

  其一,作为关乎民生维权的检测,不应过分强调“成本核算”。因为目前的检测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不少检测部门享受着财政拨款,没理由让消费者承担所有的检测费用。而鉴于检测收费过低,可能出现你检韭菜、我验萝卜、他查豆角的情形,完全可以将检测费降至合理区间,既防止盲目检测,又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而且,检测机构在受理消费投诉检测时,有必要本着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尽量舍弃一些不必要的检测项目,以减轻消费者负担。

  其二,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大多数维权案例中,囿于专业技术知识的难以掌握,且往往势单力薄,难以承受巨额的检测费用,普通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完全处于劣势。如果机械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实际上给消费者设置了一个高高的坎儿,远不如让经营者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更合理,也更便于操作。

  近日,国家教育部网站针对即将到来的新学期颁发了30条“监管令”,对幼儿园到高校在内的各级学校的办学准则进行严格规范。教育部除了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行为再次命令禁止外,更明确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而设置或变相设置中小学重点班也被“叫停”。

  中小学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根据“监管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值得关注的是,“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也被坚决制止,并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有分析认为,“奥数热”是优质学位不足的一个缩影,对于家长和学校来说,这个“奥数”灭了,可能又会有换上马甲的“奥数”出现。因此,相比于下“禁令”,相关部门更需要从资金和政策上保障,促进教育资源分配公平。

  各级学校须设收费公示栏

  在教育部此番公布的“禁令”中,对各级学校的收费项目都进行了详细认定,并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必须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并公布投诉电话。

  对于幼儿园而言,除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以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外,幼儿园更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对于中小学,教育部特别强调要治理教辅之乱和违规补课,提出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

  在高等教育阶段,通知则要求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

  南昌一镇庙会铁栏圈行乞者,政府称避免踩踏事故。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西山镇庙会上,约50米长的遮阳棚四周,被环形铁栅栏围起,栅栏内,百余名男女老少席地蹲坐,每人前方的栅栏外,放着各色各式的盆碗,有工作人员称这些人均为行乞者,将其圈围是为了避免外来香客被一些不法行乞者欺骗。西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则称,此举是为避免踩踏事故发生,是不得已的做法。(9月19日《新京报》)

  在提到当代政治文明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引用一句话:把权力关进笼子。事实证明,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力就可能肆无忌惮地把我们关进笼子。透过南昌这道关乞丐的冰冷的铁栅栏,我们看到的是卑微的公民和被践踏了的尊严。

  为了防止游客上当受骗,就可以人为地将人隔离起来分为三六九等吗?为了避免踩踏事故,就可以野蛮地把一部分人关起来吗?法制观念何在?人性何在?谁赋予某些人的权力?近年来,乞丐似乎已经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但凡上级有检查就将本地乞丐集中起来“扔”到外地的“惯例”,甚至有乞丐在被扔来扔去的过程中丢掉了性命。类似的做法,恐怕不仅是搞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更是欺上瞒下、草菅人命。

  乞丐也是人,也有尊严,也需要生存空间。乞丐不断增多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分配体制不公,在于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对乞讨现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需要帮助的真乞丐给予救助;对职业乞丐一律以诈骗论处。做到了这两点,方能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感。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的乞丐“一刀切”地严苛对待,最起码是惰政和懒政的表现。

  “铁栏圈住行乞者”的照片被网络曝光后,众多网友给予了口诛笔伐。然而,涉事地方似乎并未接受质疑,还振振有词地为自己找了不少借口。错了就是错了,赶紧承认错误及时纠正才是正道。不从自身找原因,反倒急吼吼地跳出来绞尽脑汁为自己寻找理由开脱,说明某些人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错误,需要媒体和公众作进一步的追问。谁该被“关进笼子”?厘清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离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