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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时评:满足公民知情权是为官底线

发布时间:2011-03-09 09:22:11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近日,在媒体记者面前一问“十不知”的新密市安监局局长王瑞林被免职。有意思的是,新密市政府还特别澄清,王被免职的主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监管不力,和“十不知”没有直接关系。

  “十不知”显示了王瑞林对公民知情权的冒犯和漠视。而新密市官方的澄清,无疑表明公民知情权在官员们眼里,是一个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摆设。即使“二十不知”、“三十不知”,都算不得违规违纪,撞不到免职的红线。

  确有一些官员已经把冒犯知情权当成了家常便饭,却没有一个人因此而下课丢官。既然不用付出多少政治代价,不少官员当然就把公民知情权看得“轻如鸿毛”,高兴了就对媒体说几句,不高兴了轻则不理睬记者,重则横眉立目、羞辱记者。

  知情权果真无足轻重、不足挂齿吗?其实不然。掌握公权力的政府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知情权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也是老百姓监督政府的重要前提。温家宝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但如果没有知情权,老百姓就不可能有效监督政府,那又何谈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具备大众传播功能的媒体,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落实知情权,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政府的所作所为,让百姓明政务之巨细,解问题之深浅,辨传言之真假,知事态之缓急,使政府的运作程序完全透明化、公开化。如果政府官员刻意向媒体隐瞒什么,无疑就冒犯了公民知情权。

  面对记者,冒犯知情权的表达方式虽不尽相同,但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不告诉你”和“我凭什么告诉你”。除了“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无可奉告”等常见用语,官员的另一种用语往往是“此事敏感,不便公开”。比如,去年新华社记者就收取路桥费问题采访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一位官员时,这位官员就表示:经请示领导,由于此事敏感,不能接受记者采访。然而,路桥费既然来自广大车主,就应该让车主了解路桥费的流向和用途,此事实在让人感觉不到有多“敏感”。

  殊不知,官员在媒体面前敷衍塞责,只能让人们怀疑这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有难以启齿的真相,有纠结不清的利益,反而引起群众更多的质疑和反感。

  政务公开不应该成为一句空话,何况对于事关群众根本利益和百姓安危的问题,政府更应该依法办事,完全公开透明地发布新闻、道明原委和处理问题。政府官员作为人民公仆,办事透明、不隐瞒事实也应是一个起码的为官之道,即使自己做错了,也应该勇于公布真相,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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