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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时评:应对群体性事件新考验

发布时间:2011-03-09 09:22:0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去年初,本刊曾提醒2009年有可能是一个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当事实证明这一预警的准确性后,我们深以为虑。目前根据一线调研与权威分析来看,应对群体性事件还面临更新更复杂的考验。

  过去多年,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部分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等方面。而过去一年的动向则显示,工资福利待遇、医患纠纷、就业问题、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民间纠纷、集资事故等新因素也密集地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新问题出现的同时,许多老问题也并未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化解,新老问题交织并存。

  与诱发因素新增相应的是参与群体扩大。除失地农民、下岗职工、部分退役人员等“老人”外,出租车司机、中小学老师、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新人”也越来越多地参与群体性事件。在有的重大事件中,更是跨阶层的多类人群同时参与其中。如湖北石首事件,“围观群众”有数千人,最多时超万人。另外还有不少事件显示出跨地域联合的迹象。

  更值得警惕的是,群体性事件不仅规模呈扩大之势,极端方式也增多。在情绪的对立与“示范效应”的带动下,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等对抗行为在近年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打砸抢烧,伤害干部、警察和无辜群众等暴力活动数量也处于上升通道。

  另外一个新动向同时也是前述动向增加原因之一,即策划方式升级,大多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进行联络组织。这一方式具有煽动面广、组织号召力强、事前征兆不明显、无直接利益关系群众易被卷入、聚集快速等特点。

  这些新迹象,需要各级党政部门郑重、慎重以对。除落实各方已总结出的“及时、公开、透明、公正、依法”等有效的处置原则外,还须对症下药,针对新情况提出化解之策。

  但事后处置仍属治标。更为根本的是要尽量消除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根源。以上种种“新”事件,除少数特殊、极端情况外,大多仍为民生问题引发,根子仍在老百姓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上,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地方有不同反映。这些问题,有些是发展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不合时宜的政策,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有些则是可以避免、理应避免的问题,如纯属违法违规的情况,再如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更须痛下决心切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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