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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渎职之害猛于虎!

发布时间:2011-03-09 09:02:25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人民时评:渎职之害猛于虎!

  5月10日报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据通报,各地检察机关突出查办了七类渎职犯罪行为,全是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最为突出、群众反响最为强烈的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社会保障机制运行中的渎职犯罪等。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5月10日起至6月15日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旨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动员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打击渎职犯罪,近些年来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逐渐深入,政府慢慢从市场经济的操作者转变成监管者。监管者是尽职还是渎职,是决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社会能否平安祥和的关键所在。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些城市因为某些官员的腐败与渎职行为,为了个人或局部的利益,政府介入,人为炒高房价,不但百姓买房越来越难,也带来了不良贷款激增、滥占耕地、罔顾城市发展规划等种种弊端。而频频发生的矿难,和官员渎职行为也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渎职是不揣腰包的贪污,渎职之危害猛于贪污。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处长关福金说得更加到位:渎职是社会不和谐的诱因。

  对于渎职犯罪,有关部门也曾频频重拳出击。像这样的专项打击,并非首次。但是,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何在?

  首先,渎职主体都是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由于一些地方党内民主尚不健全,“一把手”一手遮天,一旦渎职,很难查办。连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感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

  其次,人们对渎职犯罪认识不够,常常把渎职犯罪当作工作失误,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倘涉及贪贿腐败,往往民愤极大。而某些渎职行为,却容易得到上下级的宽容。

  另外,渎职侵权犯罪往往官官相护,得不到应有惩处。去年5月,山西省左云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12名责任人9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12名失职渎职官员无一人领到实刑。他们的渎职行为其实路人皆知,且事故发生后因为有关人员瞒报,错过最佳救援时间,并使犯罪分子远遁内蒙古。一些百姓意见很大,认为判轻了。但反渎职侵权专家却认为:能取得这样的判决结果已属不易。

  正因为渎职犯罪的特殊性和打击渎职犯罪的艰巨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打击渎职犯罪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常抓不懈。截至去年底,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已经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但是,只有反渎局是不够的。关键要动员起社会的力量,充分认识渎职的危害,共同预防打击渎职侵权犯罪,让渎职犯罪尽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只有彻底铲除渎职犯罪这个毒瘤,才能保证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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