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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依法行政,何需“特权赠予”

发布时间:2011-03-09 09:04:2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人民时评:依法行政,何需“特权赠予”

  2008年04月23日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出台举措,在该区企业中试行“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0日,拒绝对园区企业的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公安、环保部门办案等特殊情况除外)和参观等。

  初看新闻,以为只是常见的“亲商秀”,但细读下文,发现又与有些地方的“亲商”举措有所不同。据开发区优化办工作人员透露,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过多,企业疲于应对,怨言很多。“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是试行“宁静日”制度的初衷。

  由此来看,“宁静日”的设立,并非舆论质疑的那般“媚商”。

  但质疑也不无道理。既然都是同处一地的合法纳税企业,那就该一视同仁,不必推出“宁静日”来厚此薄彼。如果园区企业平时可以享受“宁静”特权,那么极有可能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退而求其次,加大对园区外企业的“检查力度”。如此,当园区外企业不堪检查之扰后,是不是也有资格要求“治外法权”,获得“超国民待遇”呢?

  况且,行政执法检查被限定在固定时间,也缺乏可操作性。这是否会纵容不良企业在“宁静日”里心安理得地从事不合法的活动?企业在“宁静日”里出现问题,相关部门会不会被诉行政不作为?而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又如何准确判断“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势必会增加执法工作的难度,甚至为执法人员惰政或逃避责任提供借口。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可见,“宁静日”制度对园区企业的一些行政许可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施予“宁静日”,是否反映出依法行政观念的淡薄?

  其实,政府部门如能依法行政,权力监管机制有效,检查时就不会使企业“鸡犬不宁”,而被检查的企业也可以依法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妨碍其正常经营。即使被骚扰了,一个投诉电话也应该能讨回“宁静权”,似没有必要搞出个受争议的“宁静日”。

  与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一些地方为招商企业滥施“特权赠予”相比,针对园区企业不堪执法骚扰的投诉,长沙有关部门能够从自身找原因,这一点值得肯定。遗憾的是,病根找到了,药方却不那么对症。

  遏制几成“公害”的“检查”,优化投资环境,必须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对引资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不仅必要,而且要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方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本末倒置,为了让企业“把根留住”,为其提供特殊保护,那么如此得来的“宁静”,或许只能是暂时的,企业要么被宠坏,要么被吓跑。

  损害公平的“特权赠予”,伤害的不仅是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有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法律尊严。

  长沙开发区企业每月20天谢绝行政执法

  “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为什么就能拒绝接受一般行政执法检查,长沙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宁静日’我看有点像‘保护日’”。今天(18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某公司负责人刘祥看到当地媒体一篇《长沙经开区出台优化发展环境系列举措:设“宁静日”拒绝随意检查参观》文章时,第一次感觉到了开发区内的企业与开发区外的企业享受着不同的“待遇”。而长沙经济开发区设立“宁静日”拒绝一般行政执法检查的消息一经公布后,立刻引起了企业和市民的广泛争议。【详细】

  湖南将推全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 防官员失职越权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日前对外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目前,在规范行政权力方面,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在今天举行的专家咨询论证会上,湖南省省长周强表示,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是从具体“制度安排”上贯彻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行政程序、创新政府管理、防止权力滥用,用程序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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