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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谁都无权为排污企业"保密"

发布时间:2011-03-09 09:06:48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人民时评:谁都无权为排污企业"保密"

  王石川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哪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工作人员解释,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能给的材料对记者来说就“够用”了。

  这真是一幕耐人寻味的场景,一方面邀请记者与会,欢迎记者参与报道,另一方面却选择性公开情况,对最关键的内容秘而不露,这种蹊跷的处理方式,既折射出了一些部门的微妙心态,又遮蔽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

  事实上,违法排污企业的信息,正是人们关心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内容。而对包括记者在内的公众公开这些信息,不仅是治理污染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是观之,记者要求省环保厅将违法企业的情况公之于众,可谓有理有据。

  公共利益面前,隐恶就是纵容。只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问题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才能取信于民,做到真正对人民负责。反之,则会贻人口实,埋下隐患。公开信息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才有利于人民群众发挥监督作用。企业违法排污,既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应该不遮丑,不隐恶,以此治理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

  记得一位领导同志曾经说过,不透明的不一定是有问题的,但有问题的必定是不透明的。不公开违法企业的情况,还会透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此消息传出,引来不少猜测,难免给人留下瓜田李下的嫌疑。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政府部门与污染企业的关系,怀疑政府对污染企业变相保护。

  一个违法排污的企业,如果其丑闻不被暴露,便不会遭受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变得心安理得,好了伤疤忘了疼,长久下去,容易故态复萌。而其他问题企业也会受到暗示,认为污染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有权力兜底便可无忧,这是环境治理最大的隐忧。

  保护好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本钱,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海南省考察时这样强调。对于有远见的政府来说,环保不是“麻烦”而是“福音”。公开违法企业的污染情况,从长远看正是明智之举,会有利于推动解决当地污染状况,而刻意隐恶恰是变相的饮鸩止渴,最终既害了企业,也毁了当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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