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让职工董事用好“话语权”
人民时评:让职工董事用好“话语权”
徐立凡
国资委近日下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就职工董事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等特别职责作出详细规定,赋予职工董事在包括薪酬制度和职工切身利益相关制度的制定时独立的表决权。
在国际金融危机还未退潮的今天,职工董事制度的创设颇具现实意义:在重大挑战面前,央企如何强化危机管控能力,如何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关系重大。有效运行的职工董事制度,正是平衡出资人、管理层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情感关系,增强央企的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保证。
可以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职工董事履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职工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能力水平、切实发挥作用、促进职工董事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于推进央企的发展以及中国的微观经济建设。
而从更长远的战略意义上讲,央企要走出国门、在海外发展壮大以及适应海外的企业经营环境,需要在公司治理方面与国际通行企业规则靠拢,这也是必需的前期准备。有效运行的职工董事制度是强化央企品牌形象和专业形象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授予权力并不代表一定能用好权力。在现实中,如何保证职工董事真正履职,这是管理办法能否实现其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目前董事会试点央企中,职工董事多为企业高层和工会主席担任的现实,就留下了这样的疑虑。
由于央企高管多属上级任命,其主要负责对象是上级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董事由高管担任,如果发生出资人利益和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不“咬合”的情况,职工诉求很容易被忽视。从一定意义上说,职工董事的资格问题,是贯彻好管理办法不可绕过的环节。
职工董事的素质与能力,也关系到管理办法的贯彻。从企业职工中产生职工董事,能否理解管理层的战略意图,能否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以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切实协调好公司利益与职工利益的相互关系,至关重要。可以说,职工董事如何用好“话语权”,也是贯彻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央企多为行业“排头兵”,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规模、实力、影响力均远超一般企业。作为“标杆”,央企在公司制度设计上的每一步推进,既事关自身的发展,也事关整个行业乃至社会的经济发展,同时对于其他企业组织的文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落实好职工董事这一制度,让职工董事真正为职工的切身利益说话,进而推动央企公司治理的完善,还需精心打磨制度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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