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写作就是语言犀利,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的杂文评论.实际上,对的这种理解是非常错误的,有很大的危害.
申论的本意就是"申而论之"."申"可以理解成申述,申辩,申明,"论"则是议论,论说,论证.申论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诸论的特点.它不是那种凭主观好恶选材,尽情张扬个性的放言宏论,而是要求准确把握住一定的客观事实,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发表中肯见解,提出方略,进行论证.它的功能,与社会交际中广泛使用的议论文或杂文完全不同.按照我的理解,作为一种专用于选拔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应试文体,"申论"适当地借鉴了我国古代科举应试中"策论"的一些经验与做法.策论主要是要求考生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在这方面与策论是一致的.现代申论"在申不在论",重点是对案例和材料提出的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把问题阐述清楚,并且提出解决办法.从考试大纲规定及历年实际出题情况来看,申论考试为考生提供了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申论的写作,要注意避免杂文性议论文重"议"轻"申"的因素,突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在答题时写出过激的观点,提出不切实际的举措.
另外,词藻华丽,语言犀利,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的杂文性议论文也超出了一般人的能力范围.150分钟的考试时间,用于进行申论写作的时间不会超过40分钟,一般人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写出一篇大气的议论文绝非易事.这可以从文艺学中"两种语言"的理论得到解释.我们通常认为每个人都有两种语言,第一语言是在内心描述直观感受的语言,第二语言是向外表达感受的语言.第一种语言每个人都有,但是第二种语言却和人的天赋有关,是作家和艺术家等人的专利,因此在极短的时间内,要写一篇气势磅礴的议论文对一般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另外,杂文性的议论文也很容易写得华而不实,轻薄无物,言辞激烈,有违申论沉稳,厚重的风格.还有,撰写杂文性的议论文不容易控制好议论的限度,容易让人感觉考生是一个思想偏激,满腹牢骚的人,从而影响考试成绩.
为了更加感性地认识杂文评论和申论文章的区别,我们不妨对比以下两篇文章:
文章一:老虎为什么这样红
早有思想大师们担忧人类将进入"虚无时代",凡事都变得相对起来,真假没有绝对的界限.华南虎的公众对话如此艰难,正是因为平凡人离得太远,无法眼见为实;学者依据太专业,无法被人理解;网络前科累累,无法令人尽信;官方发言,似乎涉及财政利益,民众不敢妄言.其实混战中,只要有一个机构具备一锤定音的威信,事情就不会走到如此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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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网络游戏,让玩家卸下身份,在虚拟世界重新过上另类生活;比如偶像剧,明明是胡编乱造,却让观众为之哭哭笑笑.你能说它们引发的情绪体验就是假的吗 不独华南虎,生活中真假的界限也日趋模糊.小到穿着打扮,大到审美倾向,当代人无不处在人云亦云的消费符号中,已经很难区分哪些是发自内心真正的渴求,哪些又是被广告,舆论和社会无形中加载的.跟随社会潮流,集体无意识下的选择,左右了舆论的判断,真理本身的真假,轻重反而变得面目模糊.再加上社会分工精细,每个人都局限为流水线上一个渺小的零件,实在难以一窥复杂全貌.而当各方权威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时,究竟谁才是对的,已然无法判断.所以,早有思想大师们担忧人类将进入"虚无时代",凡事都变得相对起来,真假没有绝对的界限.华南虎的公众对话如此艰难,正是因为平凡人离得太远,无法眼见为实;学者依据太专业,无法被人理解;网络前科累累,无法令人尽信;官方发言,似乎涉及财政利益,民众不敢妄言.其实混战中,只要有一个机构具备一锤定音的威信,事情就不会走到如此田地.可惜多元的社会,谁也不服谁,谁也不信谁,结果在舆论泡沫中,虚火越烧越旺.
退一步讲,公共领域的争论,从来不惧泡沫,不畏谎言,因为大家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此前轰轰烈烈如孙志刚事件,推动了收容遣送条例废止,劳资纠纷促使劳动合同法修改,一些民生热点即使措施尚未到位,也会引发全社会的治理共识.那么华南虎掀起的风暴之大,究竟对社会有何裨益 焦点意义何在 也许,它真的只是当代社会虚无面的一例映照罢了,在于从负面提醒大家:技术更替,媒介发达,信息环绕的当代社会,人们可能反而会被繁复优势蒙住双眼,作茧自缚.当简单的事实都无法还原时,像《黑客帝国》般的荒诞未来,其实离人们并不遥远.
文章二:从华南虎照事件看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
2008年2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华南虎照片一事,就省林业厅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问题发出通报.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诚恳接受省政府的批评,并公开了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
在致歉信中,陕西省林业厅虽然称违反了《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但有关责任人受到怎样的处罚却只字未提.
在笔者看来,公众难以知道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等规定中很难找到相关处罚规定.《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目录的;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违反规定收费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如果对照这个规定,华南虎事件很难看出违反了五种情形中的哪一种,既不属于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也不属于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更没有违反规定收费的情形发生.正因为如此,一些相关人员即使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也能宣布发现了华南虎,即使在许多质疑声中,仍然有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力挺华南虎是真实存在的.
这种状况不能不反映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着一些漏洞.翻开我国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其最大着眼点是放在如何及时公开上,许多规定对不及时公开或隐瞒不公开的责任人都规定了相关处罚,可是对虚假公开却很少规定该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