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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24联考申论预测题:官员财产申报

发布时间:2011-04-16 09:28:58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339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资料6】

  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有健全的法律及其强有力的实施。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世界上凡是实行严格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其财产申报制度都是以宪法或法律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其申报主体完整,涉及官员的财产范围宽广,对于那些不实申报的处罚也非常严厉。

  以美国为例,在1974年尼克松总统发生水门事件以前,美国虽然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因为主要是内部申报,因此,对官员的约束力有限。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发生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廉政风暴,并于1978年制定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按照这项法律的要求,美国所有公职人员,只要年薪大约在5万美元以上,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法官等,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申报的期限,不仅包括任职前、任职中,甚至也包括离职后。比如一个官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需要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离职官员和雇员,则需在离职30天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同时,法律还对官员财产申报资料的接受、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查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也都作了详细规定。在美国,由于不严格执行官员申报制度丢官的官员大有人在。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被迫辞职,起因就是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贝蒂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由此,赖特也成为美国200多年来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资料7】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执政后,在整治该国严重的腐败问题上迈出了坚定一步。梅德韦杰夫还以身作则来推动公务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工作,并提议建立收入和财产申报信息核查机制,以及起草反腐败司法鉴定的法律草案。在2009年3月10日举行的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上,梅德韦杰夫表示,虽然目前没有要求总统申报财产的规章制度,但自己今年年内将作出相关决定,总统年度申报的做法,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他还宣布,如果官员拒绝向有关机构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惩罚。

  不久后,俄罗斯总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克里姆林宫官方网站4月6日公布了梅德韦杰夫一家的财产状况。俄政府官方网站则紧接着于4月7日公布了普京总理一家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在总统、总理带头下,俄政府成员也纷纷亮出家底。

  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总统提交的一揽子反腐败法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读的时候,议员们提出了200多处的修改意见。为保持法案原貌,梅德韦杰夫总统借一次会议讲话,表明了对法律草案审议的态度:他能够接受的修改只限于他同国家杜马领导人约定好的部分,其余内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不变。最后,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还是作了修改。审议中争议最大的条款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当初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任何级别的官员都应申报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而在最后生效的法律中,申报主体除官员本人,只剩下官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俄罗斯法学家尼·库兹涅左娃称,梅德韦杰夫总统当初提交国家杜马的草案,经过审议已经失去了锋芒。但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最终还是体现了梅德韦杰夫总统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一些基本主张。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后,在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的配套命令中把财产申报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国有公司领导人,这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没有的。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承认,腐败是一种系统的社会现象,反腐败也需要采取系统的措施。仅靠一部反腐败法,还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俄罗斯制定了庞大的反腐败计划,内容包括建立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和腐败预防机制、实现公众和议会对反腐工作的监督、优化国家管理、提高司法官员素质、加强法制教育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只是俄罗斯反腐败法的一项内容。当前,国内舆论对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十分强烈,对这项制度寄予了很高期望。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仅靠实施这一项制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腐败问题。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过于理想化不但于事无补,而且有害。事实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是全部反腐败组合动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会是它的全部。

  【资料8】

  公开官员个人的一些重要信息,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首先应该肯定,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既有公众人物的一面,也有自己的隐私需要保护的一面。这里所强调的上报或者公开官员某些重要信息,其范围主要是指那些与公权力可能私用的领域有关,并不涉及官员个人其他方面的隐私。同时,即使是这些信息,也不是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披露的,而主要指那些重要岗位,领导岗位。围绕官员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至少要注重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明确干部信息披露的范围。也就是担任什么样的领导职务的官员,必须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段内披露自己的信息。二是要严格规定干部披露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干部自身隐私的保护问题。也就是在满足公众了解官员信息的同时,如何有效保护其自身的隐私不被侵犯。四是要对干部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权行使进行双向约束。既要约束干部的行为,也要规范公众的行为,不管利用网络还是其他手段监督干部、监督政府都是可以的,但要对那些借助披露干部信息和对干部的监督,进行恶意人身伤害、诬陷等行为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干部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资料9】

  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常常容易被忽视。任何腐败预防制度建设,都不仅仅是一个制度技术问题,还必然是一个政治问题。制度技术问题通常只带来腐败预防制度的复杂性,而政治问题则带来更大的复杂性并增加困难性。困难性是由于腐败预防制度建设一定会遇到种种阻力,这种阻力通常要比打击腐败的阻力还要大,而且更加隐蔽。复杂性是由于必须要处理好廉政建设和政治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议题之间的关系。在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复杂性就更加不能忽视。2001年,我国曾计划在一定级别的现职领导干部中推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当然,拟议推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也主要是内部申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后不得不搁置下来。事实上,在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财产申报制度“单兵”突进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

  然而,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基本原则,是大势所趋。作为领导干部,应当自觉、主动接受这个原则,学会在日益透明的环境中工作和发展。当然,由于该类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就必然要求我们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而不能简单化,更不能急躁冒进。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应该对这一制度的建立抱以客观和理性的预期。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路径就是选择渐进模式,稳步推进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渐进模式,是改革开放30年最弥足珍贵的遗产,按照渐进模式的要求,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在战略上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试点总结。试点应当在地方层面进行。对于地方的主动试点,中央政府应当予以大力的指导和支持。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出确有实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制度规定。第二步,统一推行。一旦总结出了成功做法,就应在全国步伐统一地予以推行,而不能靠自觉来实施。靠自觉的结果必然是使该制度建设步入反复甚至失败,公车改革就是前车之鉴。

  可以肯定地说,官员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会一帆风顺,但是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其发展方向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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