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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3 16:17:48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13

  2011年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市检察院要求,结合县检察院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 8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

  办公室文字综合写作人员 1 人(女),中文专业;

  法律政策研究室调研人员 1 人(女),中文专业;

  侦查监督科书记员 3 人,(男),法律专业;

  公诉科书记员 3 人,(男),法律专业。

  招聘条件

  1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实正直,具有团队精神;具有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电脑操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且口齿伶俐。

  2 、年龄要求在 30 周岁以下( 1981 年 7 月 6 日 以后出生);

  3 、户籍条件:

  ( 1 )盘锦市辖区内户口。

  ( 2 )父母户籍现为盘锦市户籍,本人原户籍为盘锦市辖区内的毕业生。

  4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 1.0 以上。男性身高在 1.72 米 以上,女性身高在 1.63 米 以上。

  5 、学历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法律、中文专业(毕业证书)。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

  2011 年 6 月 27 日 至 7 月 6 日 ,上午 8 : 00 — 11 : 00 ,

  下午 13 : 30 — 17 : 00

  2 、报名地点

  盘山县人才中心(双台子区原盘山县政府西二楼)。

  3 、报名材料

  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要求带原件及复印件, 1 寸免冠照片 3 张。

  4 、报名方式

  报名者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合同制)报考资格审查表》。

  5 、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专业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于 7 月 8 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盘山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 、笔试

  应聘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考试范围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4 日 9 : 00 — 11 : 30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 : 2 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应聘人数不够,以实际人数为准)

  2 、面试

  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9 日 9 : 00 — 16 : 00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3 、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资格评价积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 60% ,面试成绩占 30% 。资格评价占 10% 。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 1:1 的比例确定人选。

  六、政审工作

  经笔试、面试合格的拟聘确定人选,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政审工作。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执行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考 2010 年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执行。

  八、公示

  对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体检人员,经由人社局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盘山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九、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应聘单位(县检察院)进行 3 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比照正式聘用待遇。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应聘单位(县检察院)确立人事关系,聘用期为 5 年。由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聘用人员 5 年内不允许调离。( 5 年内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保管)

  十一、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享受县里规定的现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有的福利待遇。

  十二、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和公证部门全程监督。此公告未明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 3552050

  报名电话:

  盘山县人才中心: 3581327 联系人:曲涛 刘坤

  网址:

  盘山人事人才网: www.psrsrc.com

  盘锦人事人才网: www.pjrsrc.com

  盘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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