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2011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现将专业技能测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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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技能测试定于2011年6月16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市高级人民法院内,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进行。
二、测试目的和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笔录(手写记录)能力。
笔录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准确完整,原话记录。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录音试题。测试时,考生根据统一播放的录音在试卷上答题(即笔录)。测试时间为15 分钟(其中,准备2 分钟,笔录10 分钟,检查3 分钟),笔录文字量为800 字左右。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6月16日上午8:30前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报到。
五、考试流程
(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报到候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照自己的编号对应座位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备查。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引导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生根据播放的录音笔录。
(四)监考人员宣布测试完毕,考生即起立并快速离开考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超过规定时间十分钟报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擅离考场。
(三)考生除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计算器、软(光、优)盘、纸、电脑等带入考场,并关闭移动电话。违反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违反的,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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