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视力的要求是怎样的?
通用标准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解释:矫正视力就是用眼镜来矫正屈光不正(也就是近视),或经过激光手术治疗后的视力,换句话说,矫正视力就是戴眼镜后或者手术后的视力。我们能看出,公务员招考对视力的要求是相当宽松的,如果矫正后的视力还不能达到0.8,那意味着伴有严重的眼科疾病。不能被录用。另外,通用标准中并没有对色盲作出规定,因而,所招考的职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那就默认了色盲为合格。
二 公务员考试体检要求中对身高、体重和长相有没有限制?
通用标准:对身高、相貌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解释:在2005年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台前,部分地区的招考单位对考生的体重和身高,甚至长相都曾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限制。现在考虑到这些因素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因此,通用标准对此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对于一些对身高、体重相貌有要求的特殊职位体检,如民航空中警察等,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三 公务员考试提交要求中对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通过吗?
通用标准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这条标准2010年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解释:肝炎病人的身体条件是无法适应工作要求的,而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肝炎病人,根据通用标准的表述,乙肝病原携带者为合格的,这对于我国目前有一亿多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来说。保障了正当权益。这条也可以说是通用体检标准的核心问题,因为对于涉及面很广的乙肝原携带者能否报考公务员,历年来都是争议最多的。
四 公务员考试体检中限制残疾人报考公务员吗?
通用标准: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解释:只要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残疾人也能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