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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7 12:31:47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3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五、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笔试的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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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招录职位中注明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须增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相关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及网络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识等。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三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的实施

  1、笔试的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8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在石家庄市进行笔试,4月8日下午14:00-15:3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3、公布笔试结果。4月2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

  (三)证件审核。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报考省直部门(系统)的考生,到所报考部门的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报考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按照公布的地点到各设区市进行证件审核。考生证 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2年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 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分3批,在石家庄市区进行面试。第一批:5月11日至5月13日;第二批:5月19日至5月21日;第三批:5月26日至5月28日。

  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分2批,在各设区市进行面试。第一批:6月2日至6月4日;第二批:6月9日至6月11日。

  (二)考生打印《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在本人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考生的分组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分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和场次。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分组、分场分别排序。

  (四)计算考生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分组、分场)按不高于1:1的 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 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 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五)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省直机关(系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须在早晨7点空腹到报考的省级机关院内(指定其他地点的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考生的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

  (二)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根据招录范围、基本条件、职位具体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及时在网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本部门没有网站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

  十、审批录用和新录用人员报到

  按照管理范围,由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录用审批。

  对审批录用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知本人、现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职位条件表》

  2、《河北省2012度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有关咨询电话、网址、地址等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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