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城高中、初中等学校选调专任教师6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专任教师65名。其中:环县第四中学11名、环县第五中学11名(高中部3名、初中部8名)、环城初级中学5名、环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8名、环县城北新区九年制学校(初中部)28名、环县南关小学1名、环县老城实验幼儿园1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岗位简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基层学校的正式教师。参与本次选调报名人数及《2025年环县县城学校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公告》报名人数总和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20%,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师德良好;
2.基层学校工作年限满5年(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岗位条件
1.高中学段
全县基层初中在岗教师中,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初中学段
全县基层小学、初中在岗教师中,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对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实际任教学科不一致,但连续担任实际任教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经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及课表并经教育局复核属实后,允许报考实际任教学科。
3.会计岗位
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或连续5年以上担任乡镇学校会计工作的正式教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近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近3年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被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理的;
3.正在接受组织立案或调查的;
4.不服从单位管理或有意旷工的;
5.近3年任教学科成绩低于当年全县该学科中考平均成绩学校排名倒数第5名分数的;
6.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期不满1年的;
7.兼任管理八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
8.其他不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原则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业绩衡量(加分)、考察、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113室)。
3.提交资料:提交经单位审核的《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二吋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布。
(三)面试。报考教学岗位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会计岗位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高中学段。由选调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确定拟选调人选,报教育局和人社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初中学段。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制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者课程标准把握、教学素养、教学实践能力等情况。试讲内容选自现行中学教材,面试评委外聘,试题统一命制。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15分钟。
3.会计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括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会计实务操作能力、会计职业素养与道德等方面知识。面试时间8分钟。
(四)业绩衡量。
1.基层在职任教教师:近3年所任学科中考成绩在基层初中学校排名前3依次赋分1.0、0.8、0.5分,计入总成绩。
2.基层到县城交流任教教师:近3年所任学科中考成绩在全县所有初中排名前3依次赋分1.0、0.8、0.5分,计入总成绩。
3.基层工作年限加分项:在基层工作满10年(2015年9月30日以前)及以上者总成绩加0.3分,满15年(2010年9月30日以前)及以上者总成绩加0.5分。
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得分+加分项。
(五)考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得分、工作年限依次确定)。由教育局和人社局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四、工作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选调。
2.选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选调相关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调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选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
2.选调人员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调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对于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公开选聘或选调;对违反规定选调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调离用人单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2025年环县县城高中、初中等学校选调专任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26.5 KB)
附件1:2025年环县县城高中、初中等学校选调专任教师岗位简表.xls
(26 KB)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县教育局
2025年7月30日
原始标题:2025年环县县城高中、初中等学校选调专任教师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huanxian.gov.cn/xwzx/gsgg/content_8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