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公安工作实际,来宾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62名(其中女性17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来宾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勤务岗位45名(适合男性、专业不限);
岗位二:来宾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勤务岗位15名(适合女性、专业不限);
岗位三:来宾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文职岗位2名(适合女性、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
留置看护岗位为专职从事留置对象看护工作,工作地点为来宾市兴宾区,工作期间采取封闭管理和24小时轮流值班。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8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四)应聘勤务岗位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聘文职岗位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思想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来宾市公安局在职在岗人员;
13.在校学生(函授在读生除外);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通过互联网点击https://fjgl.gat.gxzf.gov.cn:9099/,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注册并报名。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应聘者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因网上报名填写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网上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在面试环节时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的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成绩,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四、招聘程序
对经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上机考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考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来宾公安”(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上级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入围体能测评环节,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经上机考试合格并入围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来宾公安”同步发布。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30岁(含)以下)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5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30岁(含)以下)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5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2次,1000米/800米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勤务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应聘文职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并入围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来宾公安”同步发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上机考试、面试总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入围体检环节,分数相同的,上机考试分数高的优先入围。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经面试合格并入围的考生。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来宾公安”同步发布。
体检标准:勤务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文职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辅警政审标准实施。
五、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来宾公安”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六、工资待遇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工资福利待遇
1.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月4230元,含“四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
2.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层级化工资待遇、加班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年度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会会员等待遇。
(二)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正确。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项招考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各项考核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今后不再受理其在市公安局应聘其他辅警岗位报名。
(四)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未按规定要求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的,今后不再受理其在市公安局应聘其他辅警岗位报名。
(五)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因岗位特殊,被聘用人员在入职后2年内不得进行岗位调整。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唐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0510。
附件:上机考试复习范围
来宾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日
(来宾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来宾公安”二维码)
上机考试复习范围.docx
(180.07 KB)
原始标题:来宾市公安局2025年第一次招聘辅警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laibin.gov.cn/xxgk/fdzdgknr/rsxx_1/zkzl/t23374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