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9期半月评论:向痛点发力,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半月评论  2020-04-18 10:55:41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

  乡村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促进乡村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2005年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战略相比,乡村振兴战略将“生产发展”提升为“产业兴旺”,“村容整洁”提升为“生态宜居”,“管理民主”提升为“治理有效”。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就其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做了部署。嗣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六部委文件”),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8个任务、议题赫然纳入试点内容: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

  领会并落实好中央顶层设计的精神,迫切需要对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一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理念、制度、组织、工具等层面予以辨析,进一步探索乡村有效治理之道。

  创新乡村治理,既需要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又需要基层因地制宜、自主创新。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良性互动是中国特色的治理经验,但同时,也往往存在 “一刀切”的政策到基层水土不服的痛点。顶层设计不是提供具体而微的执行方案,而是明确改革方向和边界,为地方自主创新提供操作空间和制度保障。以“六部委文件”为例,8个任务、议题不是约束性指标或终极目标,而是为改革提供必要元素和明确方向。基层应在此基础上,在既定边界内,因地制宜探索治理模式。

  创新乡村治理,需要为基层赋权,配置相应的人财物,实现权力、责任和资源匹配。基层往往存在“多重悖论”:有限的权力和资源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匹配,基层统筹协调与部门驻派机构“两张皮”问题普遍存在。在此意义上,分权并非越多越好。上级政府只宜将法律有规定的事项委托给地方,并配套相应经费,保障权力、责任和资源相匹配。

  创新乡村治理,需要推进治理创新向后端移动,通过创新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六部委文件”特别强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的形式,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近年来,各地基层治理创新层出不穷,当前需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向后端移动,不断发掘并回应群众新的需求。特别要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拓宽议事协商范围。

  创新乡村治理,在整理基层数字资源、强化“互联网+服务”的同时,须警惕它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削弱。不可否认,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识别民众真实需求、实现基层便民化精细化治理上很有帮助。同时,信息技术与民主、治理之间存在张力。基层社会需要大力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构建高信任度社会。在此意义上,要警惕“互联网+治理”对社区社会资本的消减。

  创新乡村治理,效果评价要从考核奖励过程性指标转向结果性指标。目前,乡村治理的创新推广、考核评价、绩效激励往往导致一些地方“为创新而创新”,甚至形成不计成本“抢注创新品牌”的恶性竞争。有些地方为了奖励创新,在考核体系中特别设置了“争先创优”类指标,基层和部门挖空心思为考核“特设”创新项目,不计成本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力求在短期内获得肯定。这一现象将导致手段与目的本末倒置。破解之道在于,减少创新的过程性考核指标,设定基层有效治理的结果性目标。只要实现目标的手段正当、途径合法,基层和部门都可以各显神通。

  应当看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有了良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反之,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中央文件已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做好了顶层设计,当前需要扎实推进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真正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本文内容转载自 半月谈,供参加申论考试的同学学习申论写作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申论》通关特训题库
模块 考点
归纳概括
解决问题
综合分析
公文写作
乡村治理 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