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网评:弘扬社会正气,法院这波审理真漂亮!

复兴时评  2020-05-27 17:09:30

  古人云,天地有正气。一个社会正气上升,歪风邪气就难以抬头。

  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项全新内容十分引人关注。周强院长特别指出了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理案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法院用活生生的案例告诉社会邪不压正,旗帜鲜明地弘扬了正气、支持了正义,给社会注入了正能量。

  这样的责任意识,催生了一批令人拍手称快的典型案例。比如,马某等人在餐馆吃饭后未结账逃跑,在被餐馆主人追讨的过程中马某不慎摔伤,应该说是咎由自取,但马某却反咬一口,起诉至法院要求餐馆主人赔偿。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马某本人在逃跑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餐馆主人讨要餐费的正当自助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餐馆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又比如,某村村民吴某私自爬上该村河堤旁的杨梅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随后不治身亡。其子女以该村村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60余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杨梅树本身无安全隐患,吴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他私自爬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村民行为准则,也违反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其死亡的后果令人痛惜,但村委会对此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仅在民事审判领域,行政审判领域也有类似案例。比如,上海某公司因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其申请的“MLGB”商标权无效,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在网络环境下特定群体认为“MLGB”具有不良影响,含义消极、格调不高,商标法禁止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遂裁判驳回上海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社会的正气集中体现在其核心价值观中。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凡是核心价值观提倡的,就要支持和践行;凡是核心价值观反对的,就要抵制。

  在说文解字中,“法”字的含义,一是从水,平之如水;二是从去,触不直者去之。由此看来,守护公平正义,保护守法者,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法院作为司法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成员,其审判工作应该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人民法院通过判例对守法行为旗帜鲜明地倡导,对违法行为旗帜鲜明地反对,获得了全社会的点赞。希望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坚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注重在司法裁判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涌现出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司法案例,为社会文明、和谐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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