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6期半月评论:搬迁后,要让群众好“过活”

半月评论  2020-11-19 08:47:23

  半月谈2020年第十六期(半月评论)

  搬迁后,要让群众好“过活”

  截至7月底,涉及近1000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完成。1000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成绩来之不易,“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这一突出矛盾,经过易地扶贫搬迁这种超常规的措施,已经得到很大缓解。

  然而,搬迁脱贫绝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工作,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适应新环境、开始新生活依然面临挑战,搬迁群众拔穷根、换穷业、奔富路、稳增收等方面依然面临考验。

  挪了新地方,能不能找到新的就业门路、发展机会?搬进新社区,换了新活法,如何进行人员管理、社区服务?搬进新家园,有了新身份,能否让贫困群众就此迈入物质有保障、精神有盼头的新生活?

  这些问题无一不考验着各地政府的扶贫智慧,许多地方也在不断进行探索。

  在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按照“无产业、不新居”的理念,同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配套。各聚居点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有机果蔬、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积极拓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把搬迁贫困户牢牢嵌在产业链上。

  在重庆黔江区,李家溪安置区为搬迁户提供了20亩配套菜园地,既让这些与土地打了几十年交道的农民吃菜不愁,降低生活成本,也让他们保留农耕生活的念想,减少适应新生活的障碍。

  在河北张家口市,当地最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怡安社区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小学、卫生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还成立了“小红帽”“黄马甲”“白大褂”3支服务队,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城市新生活。

  如果说“挪穷窝”是上半场,稳得住、能致富,让群众好“过活”则是下半场。

  让群众好“过活”,需深入了解搬迁群众的真实诉求。贫困群众搬离熟悉的原居住地,生活环境发生巨大改变,短时间内在生产、生活和心理等方面有不少挑战。只有了解搬迁群众的真实诉求,才能掌握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精准优惠政策,做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就业、就医、就学等措施配套跟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精准入住、精准脱贫。

  让群众好“过活”,需加强搬迁户组织再动员,让搬迁安置区“大拼盘”更有凝聚力。比起传统的村居社区,搬迁社区常常由来自不同村社、相对贫困的群众组成,犹如“大拼盘”。应根据安置区实际,设法引入多元化社区服务力量,结合各社区实际,加强搬迁户组织动员,消除治理盲区,最终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新社区,树立过上美好新生活的信心。

  让群众好“过活”,需注重产业发展、因地施策。易地扶贫搬迁不仅是一项社区建设工程,更是一项经济社会重建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原则。对农业安置的搬迁群众,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对靠近工业园区、靠近旅游景区、进城安置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等。

  让群众好“过活”,需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深处是赋权。赋权性扶贫着力的是以贫困人群为主体,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提升他们的行动能力,拓展他们的发展自由,保障他们的公平权益。要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脱贫意识,激发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是搬出来就结束了。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步到位。我们既要确保各项短期措施立竿见影、落地见效,又要着眼长效、保持韧劲,持续用力,构建起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特色鲜明的扶贫机制,真正使扶贫搬迁工作的成效利当下、利长远、利全局。

  期待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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