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5期半月评论:补齐互联网诊疗监管短板

半月评论  2022-11-19 19:41:05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这一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的新规,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正式落地整个过程中,一直备受关注。

  就医的便利性是国家关注的民生重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期望借助网络打通百姓就医难的“最后一公里”。其后,各地迅速行动、创新落实,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并卓有成效。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创新线上服务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21年底,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700多家。

  然而,互联网诊疗行业也出现“成长中的烦恼”。此次出台的细则对社会关切点一一进行了“回应”。

  针对何为“复诊”,细则要求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细则同时要求,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针对处方审核等突出问题,细则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对症下药,方能水到渠成;加强监管,才能长久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众多互联网诊疗行业从业者已经敞开怀抱拥抱新规则。只有及时防范行业风险,才能确保合规、严肃的诊疗服务平台专心做好业务,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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