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网评:改革是农村发展的动力源泉

复兴时评  2020-04-18 18:03:45

  农者,天下之本也。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运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但凡值得称道的重要改革,如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北魏孝文帝改革、北宋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变法等等,莫不是将农业生产关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封建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固有矛盾,农民始终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农民权益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随后,为迅速建立起大国必须的工业和国防体系,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道路,通过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生产力,拉大了城乡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通过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理顺了生产关系,释放了劳动生产力,提升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益,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8年至今,我国粮食产量从3亿吨增长到超过6亿吨,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13432元,为我国从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回顾这一时期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历程,最为根本的贡献就是理顺了农民与土地、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改革理顺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生产资料(如土地)及公共财产归属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三级所有”。在此种体制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年年滑坡,农村温饱问题形势严峻。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顶着极大的压力,私下决定分田单干,“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清晰的责、权、利划分,立即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就迎来了粮食的丰产丰收。针对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党中央对农业生产关系变革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争论讨论,最终从制度上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地位。1982年至1986年,党中央连续5年发出关于农业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分别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问题。由此,轰轰烈烈的农村改革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大幕,并成为中国改革的重要阵地。

  其次,改革理顺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对农业发展的困难估计不足,对农村形势过于乐观,导致忽视农业慢待农民的情况有所蔓延,突出表现就是四面八方向农民伸手,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理清了农民负担沉重的制度根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于1998年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时,将“逐步改革税费制度”写入了全会决定。2000年安徽试点后,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向全国铺开,并经过2004年黑龙江、吉林两省免征农业税试点,最终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一成就具有历史意义,意味着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告别了历史的舞台,工农城乡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以农业税形式从农村抽取积累支持工业和城市的时代彻底终结。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改革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多予”“少取”“放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了强大动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有效运行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再次,改革理顺了农民与市场的关系。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升级,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不断提升,加之加入WTO以后对农业形成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发出15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一系列重大政策相继出台,其中以粮食直接补贴和农产品价格干预政策最为引人注目。然而,这两项政策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投入的边际效果呈现递减趋势。粮食直补政策原意为鼓励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但最终演变成为收入补贴,对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微乎其微;农产品价格干预政策则导致我国一些农产品出现了生产量、库存量和进口量“三量齐增”的现象,许多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出现了明显下降,农民对采用优质品种生产的积极性不高。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并农业“三项直补”为综合支持补贴,取消部分产品的临时收储政策,部分产品实行目标价格加生产者补贴政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使部分产品的供需开始恢复平衡,同时农民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农村改革40年的成功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才能让农村充满生机和活力。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对40年来“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农村改革作出了高度评价,并强调在前进道路上,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说明,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要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这个短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业农村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要通过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民与集体的关系,要通过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让农民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要通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让中国农民走向世界舞台。

  改革未有期,乡村振兴正当时。(作者谭智心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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