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成员共有15人,每个股东所持表决权相等。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的一般决议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一旦股东之间形成8人或8人以上的小团体,那其余股东的表决权实际上已经处于无效的状态。假设15个股东之间因为彼此的利益关系结成了人数分别为5、5、3、2的4个小团体,此时每个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不尽相同。由此可以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