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使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确定了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农民的利益与土地产出直接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在这种改革形式中,土地所有权仍然 集体,土地按人口或劳动力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由此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成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