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村共建一项水利工程,原计划三村派出的劳动力之比为8:5:7,因丙村劳动力紧张,经协调,丙村少出的劳动力由甲、乙两村分担,相应的工钱由丙村承担。若甲、乙、丙三村派出的实际人数分别为84、52、24,丙村付给甲、乙两村的工钱共5.6万元,则丙村给甲村的工钱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