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分局发生了以下事实,公务员甲2015年和2017年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公务员乙2017年10月怀孕、不能胜任现职,公务员丙2017年累计旷工35天,公务员丁在执行公务时受伤致残、无法胜任现职。2018年1月公安局可以对( )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