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某一特定产品的商标已获进口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并且商标权所有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商标权产品的情况下,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许可,擅自从国外进口该商标权产品到进口国销售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商标平行进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