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我国全社会用电量4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第二产业用电量33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第三产业用电量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
1至4月份,我国全社会用电量180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从不同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第二产业用电量125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第三产业用电量25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
从不同省份看,1至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西藏()、新疆(
)、江西(
)、陕西(
)、安徽(
)、北京(
)、浙江(
)、广东(
)、海南(
)、湖北(
)。
2016年4月第二、三产业用电量占同期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