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刘邦入咸阳,“缓刑弛禁,以慰其望”,采取的是“有所不为”。后刘备入蜀,诸葛亮则“威之以法”“限之以爵”,采取的是“有所为”。“为”与“不为” ,都深得人心,实现大治,原因就在于 :秦朝苛政,百姓苦不堪言,不为而治,顺应人民的意愿;而蜀中刘璋长期暗弱,豪强专权自恣,必须严刑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