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发布时间:2022-11-13
试题答案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不安抗辩权”定义中强调“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确定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项中是后履行方确定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B项中为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