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史学研究,由于其对象大都是“不能说话的”档案和文献资料,因而在研究过程中,它们只是扮演“法官”角色的研究者们审判的“被告”,而这个“被告”在法庭上没有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所以,不同的“法官”由于其使用的审判规则不一样,尽管这个规则非常科学和准确,但是造成对相同问题的研究结果却大相径庭。
这段文字所表达的主要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