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誉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