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希望通过法律文本语言向社会传递其价值立场,而要准确理解和严格地遵守法律语言背后的价值立场,就需要对法律文本语言进行解释,以一般的、抽象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法条,最终需要适用于特殊的具体个案。法官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就在于,该具体情形是否属于一般性规定所涵摄的范围,而回答这一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解释的过程。
这段文字着重强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