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可以、应该,甚至是必须被视为“准全球公域”。通常认为,全球公域是指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及其资源。它属于全人类共有,人人都可以使用。《南极条约》对南极领土主权问题的搁置奠定了南极作为“准全球公域”的法律基础,而“开放”“和平”“科研自由”等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南极公域的性质。“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这一规定,使得南极地区成为冷战期间一块难得的净土:避免遭受战争摧残,而且成功实现了无核化。
以下各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论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