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构建了相对全面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这一制度需要兼顾多重面向与利益。一方面,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已经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预测,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有望跃居全球首位,可达人民币60万亿元, ,数字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交付均需清晰的数据跨境制度指引。然而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世界数字大国间博弈,不同经济体主导的数据流动框架竞争日趋激烈,数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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