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在讨论冤假错案时总是倾向于把公安干警给极端化为一个亢奋的、具有惩办冲动、合法伤害动机的怪兽,由此进一步解释或暗示警察在调查过程中的罗织和构陷。非但如此,他们还用“命案必破”为代表的职务晋级机制暗示公安干警办案的晋升“所欲”,从而让自己在舆论场中居于一种道义上的优势,因为他们的话里至少暗示着公安干警侦破案件不是为了“保一方平安”,而是为了自己的位子和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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